廣東省2008年就業(yè)工作目標責任制評分表
項目 |
考評內容 |
分值 |
自評分 |
省考評 小組評分 |
省就業(yè)辦 評分 |
計分方法 |
考評方法 |
備 注 |
一、 落實 就業(yè) 政策 和任 務情 況 (45分)
一、 落實就業(yè)政策和任務情況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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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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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核實一人未兌現(xiàn)即扣1分,扣完為止 |
1.考評方式: (1)電話訪問:隨機電話訪問10-15名持《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yè)人員,了解稅費減免情況。對每個訪問作詳細記錄。 (2)召開座談會: ①再就業(yè)的下崗失業(yè)人員10-15人參加的座談會。稅務、工商、財政、勞動保障、物價、銀行等單位參加。具體了解:是否享受了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免費職業(yè)介紹、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②企業(yè)和培訓機構座談會:8-10個企業(yè),3-4個培訓機構參加。具體了解:是否享受了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政策?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2.核實辦法: 對聲稱符合條件但未享受政策的個人和企業(yè),與有關部門當場逐一核實,當場無法核實的,由有關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核定情況,部門與個人、企業(yè)意見不一致的,由個人和企業(yè)負責舉證,部門提供意見,經核實確屬符合條件但未能享受政策的,視為未兌現(xiàn)。 特別說明:凡享受稅收、收費、小額擔保貸款、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總人數(shù)低于領取《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人員總數(shù)(含上年結轉和當年新增)50%的,全市不得分,扣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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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社保補貼政策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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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核實一人未兌現(xiàn)即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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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崗位補貼政策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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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核實一人未兌現(xiàn)即扣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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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職業(yè)介紹補貼政策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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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核實一人未兌現(xiàn)即扣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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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職業(yè)培訓補貼政策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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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核實一人未兌現(xiàn)即扣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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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職業(yè)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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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核實一人未兌現(xiàn)即扣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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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小額貸款擔保政策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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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建立或未足額建立小額貸款擔?;鸬牡丶壱陨鲜?,全市不得分;每核實一人未兌現(xiàn)貸款政策即扣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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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達2008年就業(yè)工作目標任務并開展考評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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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下達到街道鄉(xiāng)鎮(zhèn)或成員單位的扣2分;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沒有開展年度考評的扣1分。 |
核查下達任務的正式文件、文號;開展考評的文件、文號和考評總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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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新增就業(yè)人數(shù)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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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計劃數(shù)的扣3分 |
按省勞動保障廳對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上報的有關報表的審核意見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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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下崗失業(yè)人員再就業(yè)計劃數(shù)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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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計劃數(shù)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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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就業(yè)困難人員就業(yè)再就業(yè)計劃數(shù)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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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計劃數(sh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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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城鎮(zhèn)登記失業(yè)率控制數(shù)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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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控制數(shù)的即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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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再就業(yè)培訓任務目標,培訓后再就業(yè)率不低于60%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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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訂培訓任務扣1分;培訓后再就業(yè)率低于6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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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創(chuàng)業(yè)培訓任務目標,創(chuàng)業(yè)成功率不低于30%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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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訂培訓任務目標扣1分;培訓后創(chuàng)業(yè)成功率低于3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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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開展就業(yè)服務和管理情況 (16分) |
全面發(fā)放《廣東省就業(yè)失業(yè)手冊》,發(fā)放率不低于當?shù)貜臉I(yè)人員總量的40%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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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未發(fā)放扣3分;發(fā)放率每低于5%扣1分,扣完3分為止 |
核查發(fā)放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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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穩(wěn)定就業(yè)半年以上農民工的失業(yè)登記工作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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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沒有開展農民工失業(yè)登記的不得分 |
核查工作方案和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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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市、縣(市、區(qū))兩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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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縣(市、區(qū))任何一級沒有合理確定機構的人員編制不得分 |
將當?shù)鼐蜆I(yè)服務機構的工作職能和有關編制的正式文件進行對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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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區(qū)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基本建立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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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和社區(qū)設立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分別不足80%和50%的不得分 |
核查縣(市、區(qū))有關落實街道、社區(qū)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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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開展“路徑就業(yè)服務”活動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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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沒有開展“路徑就業(yè)服務”,不得分 |
核查“路徑就業(yè)服務”流程文件和工作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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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建“充分就業(yè)社區(qū)”活動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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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區(qū)創(chuàng)建“充分就業(yè)社區(qū)”低于20%不得分,其他地區(qū)低于15%不得分 |
核查充分就業(yè)社區(qū)文件和現(xiàn)場檢查充分就業(yè)社區(qū)臺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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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開展職業(yè)技能培訓情況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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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職業(yè)技能培訓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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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沒有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扣完2分為止;沒有組織開展的扣2分 |
核查工作方案和相關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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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創(chuàng)業(yè)帶動就業(yè)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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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沒有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扣完2分為止;沒有組織實施的扣2分。 |
核查工作方案和相關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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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遠程職業(yè)培訓網絡平臺并開展培訓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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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沒有開通職業(yè)培訓網的不得分 |
省勞動保障廳負責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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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下達的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計劃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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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得4分,完成80%以上的得2分,完成不足80%的不得分 |
按省勞動保障廳對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上報的有關報表的審核意見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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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下達的“百萬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工程”培訓任務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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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沒有完成既定任務的不得分 |
核查培訓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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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下達的“農民工技能提升計劃”培訓任務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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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沒有完成既定任務的不得分 |
核查培訓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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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考評內容 |
分值 |
自評分 |
省考評 小組評分 |
省就業(yè)辦 評分 |
計分方法 |
考評方法 |
考評描述 |
四、 落實就業(yè)援助情況 (13分) |
完成“三年30萬城鄉(xiāng)困難群體就業(yè)援助工程”計劃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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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完成既定任務的不得分 |
以省勞動保障廳對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上報的有關報表的審核意見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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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公益性崗位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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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出臺公益性崗位安置辦法和措施 |
核查出臺文件及開發(fā)公益性崗位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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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xiàn)城鎮(zhèn)“零就業(yè)家庭”動態(tài)歸零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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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沒有實現(xiàn)城鎮(zhèn)“零就業(yè)家庭”動態(tài)歸零的不得分 |
以省勞動保障廳核實公布的結果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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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對一”就業(yè)幫扶制度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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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沒有建立“一對一”幫扶制度和臺賬不得分 |
核查地級以上市和被抽查縣工作臺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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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就業(yè)困難人員各項補貼政策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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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沒有落實稅費、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政策各扣1分,扣完為止 |
電話訪問和召開座談會核查就業(yè)困難人員是否享受有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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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落實各項促進就業(yè)資金情況 (10分) |
市和各縣(市、區(qū))均把就業(yè)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落實到位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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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未納入預算不得分 |
核查地級以上市和所屬縣(市、區(qū))安排就業(yè)專項資金的正式文件和資金到賬憑證,任何1個沒有文件或憑證(或未明確具體預算數(shù)),該項即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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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各縣(市、區(qū))均把公共就業(yè)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落實到位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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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未將公共就業(yè)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扣1分,扣完為止 |
核查地級以上市和所屬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有關經費撥款的文件和到賬憑證,任何1個沒有文件或憑證(或未明確具體預算數(shù)),該項扣1分,扣完3分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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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經費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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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未落實即扣1分 |
核查地級以上市和所屬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有關經費撥款的文件和到賬憑證,未有安排或不是核撥安排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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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經費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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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以上市或所屬任何一個縣(市、區(qū))未落實即扣2分 |
核查地級以上市和所屬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有關經費撥款的文件和到賬憑證,未有安排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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