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市(州)人民政府目標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8/12/03 12:00

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市(州)人民政府目標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

  現(xiàn)將《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市(州)人民政府目標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七年六月九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市(州)人民政府

目標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目標管理工作,堅持科學發(fā)展,構建和諧四川,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的貫徹落實,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根據(jù)《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市(州)人民政府。

  第三條 目標管理工作的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目標的制訂、實施和監(jiān)控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權責一致。

 ?。ǘ嵤虑笫窃瓌t。目標的制訂、實施與調控幅度的確定要與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相銜接,與省委、省政府總體工作安排相一致,符合市(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水平。

 ?。ㄈ┩怀鲋攸c原則。突出國務院下達的約束性指標,全省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指標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

  (四)分級負責原則。各市(州)人民政府對省政府下達的目標負責,各目標責任人對所承擔的目標負責,目標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各目標責任人負責協(xié)調解決,確實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由上一級目標責任人裁決。

 ?。ㄎ澹┛陀^公正原則。目標的制訂、分解、監(jiān)控、考評、獎懲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目標管理體系

  第四條 目標管理責任體系。

 ?。ㄒ唬┦≌繕斯芾砉ぷ鲗嵭惺¢L負責制,省長為全省目標管理總責任人。副省長對省長負責,按分工領導組織全省相關目標的實施。

 ?。ǘ└魇校ㄖ荩╅L為本地目標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省政府下達的目標向省長負責。副市(州)長按分工對本地第一責任人負責,負責組織本地各項目標的實施。

  第五條 目標管理組織體系。

 ?。ㄒ唬┓止艹展ぷ鞯母笔¢L負責全省目標管理工作的組織,省政府秘書長協(xié)助分管常務工作的副省長負責年度目標的制訂、分解、實施、考評、獎懲等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

 ?。ǘ┓止艹展ぷ鞯母笔¢L為省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聯(lián)席會議召集人,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省級有關部門為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日常工作由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承擔。

 ?。ㄈ└魇校ㄖ荩┤嗣裾鋵嵞繕斯芾砉ぷ鳈C構和人員,建立健全目標管理工作體系。

第三章 目標制訂與下達

  第六條制訂目標的依據(jù)。根據(jù)黨中央、國務院重要工作部署,全省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省委、省政府當年度中心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并結合各市(州)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制訂當年度工作目標。

  第七條 目標的分類及內容。目標分為4大類,即:綜合目標、惠民行動目標、單項目標、重點督辦事項。綜合目標為當年度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的主要指標?;菝裥袆幽繕藶槭∥?、省政府確定的當年度為民惠民具體事項。

  單項目標為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當年度重要專項工作。

  重點督辦事項為省政府確定的當年度重點跟蹤落實的工作事項。

  第八條 目標的制訂與下達。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要求,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級有關部門于每年1月30日前完成各市(州)當年度工作目標初步方案的編制工作,在征求各市(州)意見,匯總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報省政府審定后下達實施。

第四章 目標的分解與實施

  第九條 目標的分解。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逐級量化分解,落實目標責任、工作措施及工作時限要求并于省政府目標下達后1個月內將分解落實情況報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目標的實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抓好省政府下達目標的組織實施,隨時掌握分析目標執(zhí)行進度,及時研究解決目標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一條 目標的調整。為保證目標的嚴肅性,一般不對目標進行調整。在實施過程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確需調整目標的,須于當年9月底前專題請示省政府經批準后由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進行調整。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使目標不能實現(xiàn)的。

 ?。ǘ┥婕叭止ぷ魅蝿兆兓推渌厥馇闆r的。

第五章 目標監(jiān)控與考評

  第十二條 目標的監(jiān)控。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級有關部門采取現(xiàn)場督辦與書面督辦相結合、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等方式對目標執(zhí)行全過程進行監(jiān)控,隨時了解情況,協(xié)調解決出現(xiàn)的矛盾和問題并及時通報目標完成情況。

  第十三條 檢查與考評。

  (一)按季檢查。當年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將上季度目標執(zhí)行情況報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二)半年自查。當年7月10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對上半年目標執(zhí)行情況進行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報省政府,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級有關部門進行核查并于7月20日前綜合全省情況向省政府報告半年目標執(zhí)行情況。

  (三)年終考評。次年1月10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對上年度惠民行動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省政府;1月15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對上年度各項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省政府。

  次年2月20日前,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對各市(州)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進行集中審查并結合日常監(jiān)控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報省政府審定。

  第十四條 目標考評計分辦法。

 ?。ㄒ唬┚C合目標?;痉譃?0分。完成目標110%(含)以上按基本分的110%計分;完成目標70%(含)至110%的,按完成目標的實績計分;完成目標70%以下的不計分。

 ?。ǘ┗菝裥袆幽繕?。每項基本分為1分。完成或超額完成目標任務比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計入總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不計分并從總分中倒扣1分。

  (三)單項目標。每項基本分為1分。完成或超額完成目標任務比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計入總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不計分并從總分中倒扣1分。

 ?。ㄋ模┲攸c督辦事項。每項基本分為1分(惠民行動目標不重復計分)。完成或超額完成目標任務比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計入總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不計分并從總分中倒扣1分。

 ?。ㄎ澹┇@獎加分。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加計0.5分,等級獎勵按一、二、三等獎分別加計0.5、0.4、0.3分;獲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各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全面性工作的,加計0.4分;獲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各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單項工作的,加計0.3分,等級獎勵按一、二、三等獎分別加計0.3、0.2、0.1分;經國家各部委(局)授權由國家各部委(局)辦公廳表彰或經省委、省政府授權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表彰的,加計0.2分,等級獎勵按一、二、三等獎分別加計0.2、0.15、0.1分。同項內容按最高級別計分,獎勵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芘u扣分。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5分;受到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各部委(局)、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3分;經國家各部委(局)授權由國家各部委(局)辦公廳或經省委、省政府授權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2分,同項內容按最高級別扣分;被中央主要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查有實據(jù)的,每發(fā)生一次從總分中扣1分。1年內被通報批評3次以上(含3次)的市(州),年終目標考核時列為不達標單位。

 ?。ㄆ撸┢渌鄯帧U斩睫k、辦理工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電子政務建設、應急管理等工作由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根據(jù)承辦單位各階段統(tǒng)計情況進行考核,采用倒扣分方式從各市(州)目標考評總分中直接扣除,扣分累計不超過3分。

  1、政務督辦。對交辦的政務督辦事項拒不辦理或推諉不辦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5分;未按時限要求辦理又不說明情況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3分;按時限辦理但不符合工作要求,限期重辦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3分。

  2、辦理工作。對應該辦理而拒不受理,推諉扯皮,耽誤辦理時間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5分;向代表、委員承諾的事項未落實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4分;對辦理答復件代表、委員不滿意又未再次進行辦理答復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3分;不符合辦理基本要求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2分。

  3、公文處理。對不符合公文運轉程序、公文格式、公文內容及文字、印制出現(xiàn)重大差錯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3分;對交辦事項未按規(guī)定時限辦理又不說明情況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3分;不按時辦理又不符合要求,限期重辦仍不符合要求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5分。

  4、政務信息。重大緊急信息遲報、漏報、誤報、瞞報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5分;對省政府領導批示要求反饋的信息、省政府辦公廳下達的約稿不報的,每發(fā)生一次扣0.3分;未完成省政府辦公廳下達的政務信息報送目標任務的,按完成比例酌情扣分。

  5、電子政務建設。發(fā)生失泄密事故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省政府辦公廳下達的重點建設任務的,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應用類建設任務的,每項扣0.3分;未完成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中國四川)內容保障任務的,扣0.2分;未將本部門政務公開內容在網站上發(fā)布的,每項扣0-1分。

  6、應急管理。對交辦的應急事項推諉不辦或未按要求辦理的,每發(fā)生1次扣0.3分;重大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事發(fā)地市(州)人民政府領導未在第一時間趕赴現(xiàn)場的,每發(fā)生1次扣0.2分;突發(fā)事件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每發(fā)生1次扣0.5分;未按規(guī)定報送突發(fā)事件信息的,每發(fā)生1次扣0.3分;未完成應急管理日常工作任務的,扣0.2分。

  第十五條 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維護社會穩(wěn)定、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工作出現(xiàn)重大問題和惠民行動目標未完成的均實行一票否決,降低一個獲獎等次。

第六章 獎  懲

  第十六條 獎懲辦法。省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根據(jù)各市(州)考評得分提出考評等次意見報省政府審定后分4個等次進行通報。通報等次為:一等獎(6個)、二等獎(9個)、三等獎(6個)和不達標單位,被降低考核等次和被評為不達標單位的空缺不依次替補。年度考評被確定為不達標的市(州),由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并向省委、省政府寫出書面檢查。連續(xù)3年獲得一等獎的市(州)由省委、省政府授牌表彰。

  第十七條 對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視情節(jié)輕重從目標管理考評得分中扣減2—5分并通報批評。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解釋,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市州人民政府目標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川府發(fā)〔2003〕2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