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單位目標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jù)市委、市政府《關于對市直單位實行綜合考核評價的意見》精神,現(xiàn)就市直單位目標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的發(fā)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為指導,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建立科學、合理的目標評估指標體系和目標評價機制,加大目標考核力度,充分發(fā)揮考核的激勵導向作用,促進全市經(jīng)濟社會全面發(fā)展。
二、基本原則
市直單位目標考核堅持突出重點、簡便易行、公平公正、獎優(yōu)罰劣的原則,實行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三、考核范圍和對象
考核的范圍和對象為列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的市直機關各部、委、辦、局及市直有關單位。
四、考核內容和標準
考核內容圍繞我市“三個文明”建設,突出工作重點設置。
(一) 職能工作目標內容
具體分為四類:
1、一類目標,即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包括:
(1)市委全體(擴大)會議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2)市人代會審議通過的當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
(3)年度市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
(4)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
2、二類目標,即各單位職責范圍內事關全市的重點工作,以及在社會評價中,社會各界對市直各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整改項目。
3、三類目標,即根據(j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設置的其他涉及面廣的綜合性業(yè)務工作。
4、四類目標,即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工作目標。
(二)共性工作目標內容
具體分為三類:
1、領導班子建設。主要包括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情況。
2、黨風廉政建設。主要包括違紀、違規(guī)、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3、機關效能建設。主要包括“96666”投訴查辦和明查暗訪情況;信訪和“12345”工作情況;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服務情況。
(三)評分標準
根據(jù)完成目標任務的數(shù)量、進度和工作質量等情況,按每個考核項目的分值評定相應分數(shù)。對達到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的,相應予以加分。具體評分標準及加減分條件另行規(guī)定。
五、考核目標制定
確定目標值的標準采取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以本單位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為基礎,按照“保領先、創(chuàng)一流”的要求,進行縱向、橫向全面比較,使目標值的標準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對目標值的標準要有明確的量化指標,難以量化的,要有質量、時限、進度等方法表述,以便于考核。
創(chuàng)新目標以單位推出的工作舉措在全國屬于首創(chuàng),得到國家部、委一級書面確認,并作為經(jīng)驗推廣或在國家級報刊登載經(jīng)驗介紹為目標值標準。
創(chuàng)優(yōu)目標以單位獲得全國行業(yè)綜合性先進集體或單項工作連續(xù)3年以上被省、部級通報表彰的為目標值標準。
具體工作步驟:
1、單位申報。各單位按照各自工作任務和要求,根據(jù)目標的重要程度、完成的工作量及難易程度,劃分目標類別,提出具體的工作內容和標準。職能工作目標項目控制在10項以內。其他相關綜合性工作目標和共性目標,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創(chuàng)新目標實行“年初申報、年末考核、有獎有罰”的辦法;創(chuàng)優(yōu)目標實行“年末申請、達標加分”的辦法。
2、系統(tǒng)審查。為便于管理與考核,將各考核單位按工作性質劃分為若干系統(tǒng)。由各系統(tǒng)牽頭部門對本系統(tǒng)各單位上報的目標內容和標準進行審查修改,報送市目標辦。
3、目標辦審核。市目標辦對上報的目標內容、標準和經(jīng)系統(tǒng)牽頭部門審查提出的修改意見,逐項進行審核。
4、反饋公示。由市目標辦將審核意見反饋各單位,并通過政府門戶網(wǎng)站、報紙等媒體將目標內容進行公示。
5、考評委審定。由市目標辦先將各單位考核目標報送分管市領導審查,最后由市綜合考評委員會審定。
6、下達目標。由市目標辦將市綜合考評委員會審定后的工作目標,下發(fā)市直各單位。
六、日常檢查與管理
為加大日??己?、檢查、驗收的力度,實行目標項目完成實時考核驗收制度,采用明查暗訪、隨機抽樣等方式進行跟蹤考核,為年終考核提供準確依據(jù);同時,設立目標管理意見箱、建立計算機目標管理動態(tài)數(shù)據(jù)庫、編發(fā)工作動態(tài),及時收集上級機關、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對市直機關工作情況的意見,根據(jù)問題的程度和社會影響,及時予以通報,并作為年終考核扣分的依據(jù)。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目標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采取按項評估、以項計分、綜合平衡的百分制考核方法,市目標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主要程序:
(一)單位自評。各單位對目標實施情況進行對照檢查,按照考核計分標準對考核項目逐項進行自我評分,并寫出目標完成情況的書面總結,分別報牽頭部門和相關目標職能部門。
(二)系統(tǒng)初評。各牽頭部門和相關目標職能部門根據(jù)各單位的自評意見,結合具體考核情況,進行考核打分,提出考核意見,報市目標辦。
(三)目標辦考核。由市目標辦組織考核小組到被考核單位聽取匯報、查看臺帳、召開座談會、實地檢查,并根據(jù)牽頭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考核意見進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見。
(四)意見反饋。市目標辦將考核扣分情況向被考核單位通報。被考核單位如對扣分有異議的,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市目標辦提出,由市目標辦進行復議。
(五)公告公示。對一、二類目標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的初步考核結果,由市目標辦在政府門戶網(wǎng)站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公示,并根據(jù)公眾評價和意見進行復審。
(六)審核確定。市目標辦根據(jù)考核得分以及“一票”否決等情況,提出得分意見,報請市綜合考評委員會審核,確定目標考核結果。
八、考核結果
(一)目標考核得分確定
目標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計分法,由兩部分組成:目標考核得分=職能工作目標考核得分+共性工作目標考核得分。
其中:職能工作目標考核得分由市目標辦根據(jù)考核情況計算,并按相應分值折算后得出各單位的得分。
共性工作目標考核得分由各相關考核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計算各自的考核得分,上報市目標辦,由市目標辦按相應分值進行折算后匯總。
共性工作目標考核得分=領導班子建設考核得分+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得分+機關效能建設考核得分。
(二)目標考核得分運用
1、綜合考評單位。將目標考核得分計入綜合考評得分后,確定最終結果。
2、非綜合考評單位。以目標考核得分結合領導考評為最終結果,按得分高低確定成績顯著單位、工作先進單位、合格單位、不合格單位4個等次。
九、獎懲辦法
按市委、市政府《關于對市直單位實行綜合考核評價的意見》規(guī)定的獎懲辦法執(zhí)行。
十、組織實施
市直單位目標考核工作,在市綜合考評委員會領導下,市目標辦牽頭,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委組織部、市效能辦和市信訪局(“12345”市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管委會辦公室(市行政服務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共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