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縣(市)綜合考評指標體系
考評 維度 |
考核或評價指標內容 |
分值 |
分值 合計 | |
目標 考核 |
發(fā)展指標 |
經濟建設 |
20 |
20分 |
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 ||||
發(fā)展?jié)摿?/P> | ||||
工作目標 |
一類目標: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涉及區(qū)、縣(市)的重點目標任務,包括市委、市政府與各區(qū)、縣(市)以簽訂責任狀形式明確的一些工作任務,需要區(qū)、縣(市)完成的年度重要工作,以及其他專項目標任務。 |
20(六城區(qū)25) |
45分 | |
二類目標:各區(qū)、縣(市)提出的本地區(qū)年度重大工作目標任務(確定5-7項,其中1項實施績效考核)。 |
15(六城區(qū)10) | |||
三類目標:各區(qū)、縣(市)機關自身建設以及其他具有共性特征的工作目標任務,包括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社會評價意見整改和目標組織管理等。 |
10 | |||
領導 考評 |
綜合評定各區(qū)、縣(市)領導班子的領導力、執(zhí)行力、協作力、創(chuàng)新力和總體工作業(yè)績。 |
5 |
5分 | |
社會 評價 |
總體評價各區(qū)、縣(市)黨委和政府在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依法行政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業(yè)績和社會效果。 |
30 |
30分 | |
特色 創(chuàng)新 |
對各區(qū)、縣(市)在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政治民主、行政改革、黨的建設等方面具有地方特色和推廣價值的改革與創(chuàng)新舉措實施績效考核。 |
5 |
5分(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