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直單位領導考評工作實施方案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9/01/01 12:00

2007年度市直單位領導考評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jù) 市委發(fā)〔 2005 〕 60 號文件 精神, 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評內(nèi)容
        各單位工作目標及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
        
二、考評對象
         綜合考評單位和非綜合考評單位。
         三、考評主體
         市四套領導班子成員,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
        
四、考評標準
         采用 5 分制標準組評分法。設置“ 1 — 5 分”五個檔次,同時設置“不了解”。評分標準具體如下

分 值
評 分 標 準
5 分
能出色完成各項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成績突出,社會效果好。
4 分
能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社會效果較好。
3 分
能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社會效果一般。
2 分
沒有如期完成部分工作目標和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
1 分
沒能完成工作目標和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影響全局工作。
          五、計算方法
          1 、對“不了解”賦 3 分。
          2 、對部分單位不作評價視同“不了解”,賦 3 分。
          3 、出現(xiàn)對全部單位都不作評價,作為廢票,不計入統(tǒng)計結果。
          4 、得分計算:領導考評得分 = ∑各位領導考評得分 / (總票數(shù) - 無效票數(shù)) 。
          5 、領導考評得分計入綜合考評得分。
          六、 考評時間
          領導考評工作于 2008 年 1 月由市考評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