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 市委發(fā)〔 2005 〕 60 號文件 精神, 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評內(nèi)容
各單位工作目標及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
二、考評對象
綜合考評單位和非綜合考評單位。
三、考評主體
市四套領導班子成員,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
四、考評標準
采用 5 分制標準組評分法。設置“ 1 — 5 分”五個檔次,同時設置“不了解”。評分標準具體如下:
分 值 |
評 分 標 準 |
5 分 |
能出色完成各項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成績突出,社會效果好。 |
4 分 |
能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社會效果較好。 |
3 分 |
能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社會效果一般。 |
2 分 |
沒有如期完成部分工作目標和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 |
1 分 |
沒能完成工作目標和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影響全局工作。 |